119法當如火,不該容情

作者︰深水的咸魚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陛下,罷除直隸官員,勛貴,臣等沒意見,但是那些投獻的土地怎麼算?」

「投獻之人,族中,所有「弱冠」之上,花甲之下的男丁,每人杖十.

十年之內服雙倍徭役。

按期補齊所欠稅收,則田地退回去,

否則直接沒收。膽敢鬧事者,全族流放。

從即日起,3個月之後,所有投獻土地之人,按令退田,3月之後,未按令退田者,一經發現,全部沒收。」

投獻問題,大明由來已久。

事實上外人投獻來的,只是名義歸主家所有。

實際上卻是屬于個人。

按歷年的作法,都是勒令主家退田…。

這樣一來,表面上是安穩了民心,展現了朝廷的寬宏大量。

實際上確是降低了法律的尊嚴。

大大的助長了對方的囂張氣焰!

進而加劇了投獻的問題。

朱由檢雖然想直接把他們的土地沒收了。

到是這樣做的危害實在是太大了。

自古以來,土地在華人的心中一直處于一種特別的地位。

如果朱由檢強行收了這些投獻之人的土地的話,必然會引起全國投獻土地的人的敵對。

江南等地現在軍隊封城,出不了什麼大亂子。

但是投獻的可不僅僅是江南啊。

2京十三省,哪個省沒有投獻的人?

朱由檢要是敢強收,他們肯定敢造反。

而且接下來的幾年,老天可不給自己面子,災荒那是常態。

隨便造點謠,說陛下無德,惹怒上天怎麼怎麼的(di)。

搞不好,整個大明就會陷入徹底的內亂中。

雖然朱由檢自信,能笑道最後的肯定是自己。

但是內亂之後,大明必定元氣大傷。

真正受傷的大都是那些最底層的百姓。

到那時,大明哪里還有余力和西夷搶地盤?

呸!是從西夷的手中解救無助的土著呢。

未來的世界是屬于海洋的。

只要掌握了海洋,就能獲取源源不斷的利益。

促進大明的發展。

從而進一步的刺激這個大明的變革。

從15世紀開始,西方逐漸的進行了遠航。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財富。

現在的大明和西方相比已經落後100多年了。

說實話,單單海軍方面,短時間之內大明根本沒有和西方諸國硬拼的資本。

單靠系統出戰艦,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而大明的造船和造炮能力想要恢復的話,需要大把大把的糧食和資源來喂養。

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錢。都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大明才能實現。

大明不能亂!

這是朱由檢的底線。

任何可能會導致大明混亂的情況,朱由檢都是不允許的……

「陛下有令,南直隸官員,勛貴深受黃恩,確不思報效國家,反而鼓動百姓謀逆。特下令罷免南直隸所有文官,廢除南直隸勛貴身份。沒收全部財產土地。」

「大明是天下人的大明,按時賑災,保護百姓不受異族的欺負是朝廷的責任!

依法按時交稅所有大明人的責任。

稅收之重,關乎國家命運,百姓生死存亡。

稅不收,則朝廷無錢糧。

賑災,士兵,軍械,等等,哪個不需要錢糧?

是故,凡是故意拖欠稅收皆存亡我大明之心。

殊不知,大明周邊異族眾多,

大明一亂,則華夏神州,畢將重蹈前宋之辱。

萬萬明人,畢將淪為3等人。

結社、集會、集體拜神,皆不被允許。

隨意辱殺更是常態

稅收不正,

國將不國,百姓何為依?

天災在前,朝廷何以賑災?

外寇入侵,朝廷何以抵抗?

國家護衛百姓安全,

百姓依法交稅乃是天經地義之事。

惡意欠稅,本就是重罪,

煽動百姓,更是罪上加罪。

如此大罪,不罰不足以正法紀。

是故,從此刻起,大明將不再有法不責眾之說。

凡犯明律這,無論眾寡,皆應按律處置。

身份越尊崇,資產越多,則處罰越重。」

為了避免再有人鋌而走險,煽動百姓鬧事。浪費國家的實力,朱由檢決定直接把此次處罰的結果通告天下。

一同流傳的還有,朱由檢新寫的,《稅說》……

法律對統治者來說是維護自身統治的一個有效工具。

對百姓來時,法律是維持自己利益的一道保護傘。

百姓是國家的基礎。

所以制定法律的時候,保護底層百姓的利益尤為重要。

對普通百姓來說,當然是希望,貪官,人販子,犯,臭騙子等全都被千刀萬剮。

希望,法律能保護自己不被那些狗官,地主老財所欺負。

但是事實上可能嗎?

自古以來,民和官斗即便佔理,又能有幾個贏得?

就拿現在來說,民想告官有著嚴格的逐級告狀制度。

想要越級訴訟,那可是要進行處罰的。

如果朝廷百官清正廉明,倒是沒什麼。

但是一旦貪官多了,這一級級的訴訟,就是王朝的索命繩。

身為統治者,肯定是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制定的法律肯定是偏向自己的。

再加官官相護,老百姓肯定是吃虧的一方。

常言道︰「賞貴信,罰貴必。」

獎賞方面在于承諾的獎勵一定要做到,而處罰方面,則在于執行的嚴格,必須克服任何阻力地達成,讓任何人都不再有僥幸心理。

所以刑罰必須如同烈火,讓所有人都知道,只要觸踫,就一定會被灼傷,沒有任何例外,這樣才能讓所有人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度。

若是在執行處罰時心慈手軟,優柔寡斷,反而會誤導他人,讓人去試探著觸犯國家的法度。

就好比,水與火,所有人都知道烈火無情,觸之必傷,所有很少有人因為玩火把自己燒死的。

反倒是因為玩水被溺死的人,不計其數。

沒有人是傻子,賞罰不公,一個勢力就不能長久。

對國家而言,賞罰不明,法制失去了威懾,則國家危已。

想要一個國家延續下去,必須保證法律對既得利益者有足夠的威懾力。

讓他們有所顧忌,給普通百姓一條活路。

這也是朱由檢提出「身份越尊崇,資產越多,則處罰越重。」的一個重要原因。

就好比,後世,闖紅燈而言,固定的懲罰是罰款200,扣6分。

這樣的處罰看似公平,實則對有錢人來說沒有絲毫的威懾。

200塊錢,對普通的老百性來說,可能全家是1周,甚至是2周的生活費。

但是對富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口水,一顆糖的價格。

這樣的處罰,富人會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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