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判例大戰(二合一)

法庭之上很安靜。畢竟面對來自法學名教授的狂轟亂炸,這番場面定然很是難看。旁听席上的大學管理層們紛紛露出了微笑。即便原告律師是曾經訛詐上市公司成功的流氓訟師,但在宇都宮的硬實力面前,亦是無路可逃。訛詐大學者,終將付出代價。

然而,就在此刻——

北原的嘴角微微翹起,如同無事發生一般。剛才那位法學教授呈上的西洋判例, 沒有對其造成任何影響。

他的姿態如此淡定,仿佛握著能夠瞬間翻盤的武器。

在他的眉宇間,看不出任何的緊張情緒。

像是一個沒有人間情感波瀾的機器。

宇都宮看著這一幕,已經有些無法理解面前這個年輕人,為什麼還能夠擺出這幅胸有成竹的樣子。難道這個北原還藏著什麼可以翻盤的材料?

宇都宮並不相信這一點。對于兩個剛從大學畢業的學生,能夠找出剛剛那個布萊斯汀訴唐納森光刻公司的案件, 已經算是他們水平的極限。他們怎麼可能還能搜尋到更加有用的材料?!

北原像是看出宇都宮的困惑, 笑容變得更加慎人了一些。

他朝前踏出一步, 按下手中的遙控。

法庭上的投影儀「嗡嗡」作響。剎那間,一行行西洋文字再度浮現在白板之上。

「裁判長。」北原的聲音響起道,「原告代理人現向法庭呈上第二個西洋判例——以色列最高法院判決的齊慕容訴尚克斯案,Qimron V. Shanks。」

听到面前這個原告男律師的話語,宇都宮猛地睜大了眼楮。來……來自以色列的西洋判例?!怎麼可能?!這怎麼可能?!兩個本科生對于外國法的判例收集能力,怎麼可能達到這種地步?!

宇都宮作為法學教授,一直都有在進行對本科生的教育。他也曾經在東京大學擔任過客座教授,開過面向東大本科生的課程。

可以說,具有京都大學和東京大學的教書經歷的他,是深知目前的本科生教育水平是怎樣的。即便是東洋頂尖大學出來的法學生,也絕無可能具備收集外國法判例的能力。

然而,無論是再怎樣的不願意相信。

面前的事實, 仍然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它就這樣發生在眼前。

北原仿佛看出了宇都宮的困惑, 笑容里藏著幾分淡淡的蔑意,開口道︰

「齊慕容訴尚克斯案,又稱為死海卷宗案。在約50年前, 死海西岸的一個洞穴處,發現了一批古代的宗教手稿,這些手稿都是由極為罕見的希伯來語所寫。哈佛大學的拉格內爾教授收集了將近1萬5千片卷宗的殘片。但由于拉格內爾缺乏希伯來文知識, 遂邀請了齊慕容教授參與死海卷宗的復原過程。」

「在長達7年的時間內,齊慕容教授承擔了該項復原工程的幾乎全部工作,包括匹配卷宗碎片、填補希伯來文字母,同時還校正之前拉格內爾教授的誤讀,並成功復原了121行手稿內容。在復原的過程,該兩位教授曾經把復原後的文本復制件流傳給一些學者進行」

「其中,一位名為尚克斯的考古學雜志編輯,在獲得復原後的文本復制件,私自進行了出版。齊慕容遂起訴尚克斯侵犯著作權。」

「我想提請法庭注意。在該案之中,以色列最高法院對涉案作品進行了一分為二。第一部分,即未經整理的將近1萬5千片的死海卷宗殘篇。第二部分,則是整理完畢,並盡可能地填補當中殘缺之後的復原本。」

「盡管前者屬于公共領域的非版權作品,但並不妨礙後者獲得版權保護的可能性。這像是一個建築工匠所用的建築材料,並不妨礙他建造完成之後的作品是否能夠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

「獨創性判斷的最重要依據在于我們是否能夠識別出作者所具有的貢獻。換句話說,我們是否能夠區分出作者的‘成品’與‘成品’所需要的材料。」

「其中,以色列最高法院認為,在齊慕容教授復原死海卷宗的過程中, 收集到的零散殘片匯聚成為了一個完整的文本, 並且具有實質性的內容與意義。不僅僅是各個殘片被組合拼裝到了一起,其中缺失的部分,也被齊慕容教授進行了補充。」

「復原死海卷宗的過程中,固然每個階段所具有的創造性是不同。但是,這各個階段彼此互相依賴,緊密不可分割。對殘片進行物理形狀的搭配,是為了接下來將文本的文義進行復現。因此,結合整個文本的復原過程來看,毫無疑問是具有創造性的活動蘊含在里面。」

「也就是說,齊慕容教授所投入的勞動,絕非簡單的機械性勞動,而是運用了他的知識以及想象力,並且在各種可能的文本拼接中進行選擇。因此,復原死海卷宗的成果具有獨創性,屬于版權保護的作品。」

北原旋即話鋒一轉,「從本案而言,以色列最高法院該起判例與遣唐記的點校具有極大相似性。原告下川對遣唐記的點校,亦類似于對死海卷宗的復原。其通過點校、注釋、校勘,將難以閱讀的漢文原典,以更加可讀的方式呈現出來。正如同,原告代理人曾經在法庭調查階段舉證過,對于古文斷句的方式存在多種選擇。」

「此種選擇,恰如同死海卷宗案對不同文本的拼接選擇一般。依照死海卷宗案的裁判要旨,最重要的是作者完成工作的成品,是否能夠與‘公共領域’的古本進行區分。」

「根據該判斷原則,我當事人下川的點校作品已與古本存在顯著不同。不僅有標點斷句,還有注釋、校勘等內容。因此,原告代理人請求合議庭參考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死海卷宗案判決,確認下川的點校作品具有可版權性!」

一番話語落下。

法庭陷入了比方才還要更加無聲的安靜。

投影上的白板清楚地展示著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死海卷宗案判決。

旁听席上的知識產權專家們,無一例外地微微張大著嘴巴。他們不敢相信面前這兩個年輕的原告律師,對于外國法判例的收集竟然達到了這種地步。而且死海卷宗案與下川的遣唐記點校,似乎非常類似。這個西洋判例的拋出可以說是一枚TNT炸藥直接引爆。

剎那間,法庭上的不少目光又都落在了被告席上,看著被告律師將會如何回應如此棘手的案例。

宇都宮兩道眉毛,高高地擰起,迅速地在手提電腦上搜索著死海卷宗的判決,立刻瀏覽起來。

如果說,方才他還笑話北原當場在瀏覽著費斯特出版公司訴鄉村電話公司案的判決,那麼此刻,宇都宮就是在做著和方才北原一樣的事情。

真的是咄咄怪事!

為什麼面前這兩個小毛孩,連以色列的法院判決都能找到?!

如果說,此時有人對宇都宮說,他所面對的其實是一個二十人規模的知識產權豪華律師團,那麼宇都宮會毫不猶豫的相信。

這位法學教授的目光迅速在死海卷宗案的判決掃動起來。

不到片刻,宇都宮迅速站起來說道︰「合議庭。死海卷宗復原與漢文原典點校,不可相提並論。第一,死海卷宗復原的過程涉及到將近1萬5千塊殘片的拼接。也就是說,死海卷宗本身就不是一個完整的手稿。而反觀《東土巡游遣唐記》,其文本本身已經完好。且足足有17個底本,可以互相比對。而死海卷宗的拼接,根本不具備這種良好的條件。」

「其次,齊慕容教授對死海卷宗的復原包括對殘缺的內容進行補足。原告呈現的該判例清楚載明,復原出來的文本內容,包括了不在原始希伯來語手稿中的內容。齊慕容對手稿的殘缺部分,根據自己的猜想,進行了填補。」

「也就是說,以色列該案的原告工作,實際上具有一個‘從無到有’的生成過程。盡管齊慕容的工作仍然是復原死海卷宗的內容,但其所謂‘復原’,已經包括了某種程度的創造。」

「正是這種‘從無到有’的創造,才使得死海卷宗的復原工程能夠被認定為具有獨創性。而縱觀本案,《東土巡游遣唐記》的點校過程,並沒有包含這種對缺失內容的填補。盡管原告下川有根據其他底本的內容,對點校底本遺失的內容進行了補足。但是該補足,不是其個人化的創造結果,而是仍然來自于已經在先存在的古代底本。」

「因此,本案的漢文原典點校,不可與復原死海卷宗相提並論。原告代理人提交的以色列最高法院的該判決,不具有可參考性!」

北原听著宇都宮的言語,朝前邁進一步,大聲反駁道,「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是否能夠準確識別出作者的貢獻。從遣唐記的排版、校勘、斷句來看,我當事人的點校成果顯然清晰,並足以辨別。被告代理人對于死海卷宗案的評論並不恰當!」

宇都宮看著面前的這個年輕人。

他實在是沒想到在法庭辯論階段,這個北原還能迸發出如此強悍的戰斗力。

但正如同你有死海卷宗案,作為壓箱底的武器一般。

宇都宮亦有藏作最後一手的外國判例!

這位法學教授再度看向審判席,「被告代理人在此呈出第三個西洋判例——音樂曲譜案!其系發生于英吉利和法蘭西兩國。當事人為索金斯博士。其收集了路易十四時期的一位作曲家手稿,並對該作家的音樂曲譜進行復原,包括將原始樂譜改為現代樂譜,並結合不同版本的手稿進行校正。後該曲譜被音樂制片公司所利用,索金斯遂起訴該音樂制片公司,侵犯其著作權。」

「請合議庭尤為注意法蘭西法院的觀點。盡管該案法院判決索金斯對復原的音樂曲譜享有著作權。但關鍵因素是在于其為了復原時代風格,添加了許多現代演奏者應當如何演奏該音樂手稿的注解。法蘭西法院尤其強調,如果復原的編曲結果與作曲家的作品嚴格一致,那麼將僅僅構成原作的簡單轉換,而無法體現個性化的特征,不能受到版權保護。」

「音樂曲譜案的判決旨趣恰與本案相同。索金斯將路易十四時期的樂譜,以現代樂譜的方式表現出來。該項過程實際上與古籍點校中,采用現代標點進行斷句,十分類似。然而,法蘭西法院已明確該項工程並不具備獨創性。」

「被告代理人必須再次強調,遣唐記在經過點校之後,其原典文字並沒有產生變化。也就是說點校者在這其中,並沒有注入新的任何有形的文字。原告提交的死海卷宗案,齊慕容教授對殘缺的內容,進行了個人的補足。而音樂曲譜案中,復原的手稿最終能夠獲得法院保護,也只是因為索金斯博士在其中添加了現代演奏的方法。」

「因此,無論是原告提交的案例,還是被告提交的案例,都能夠充分地說明,即使是對古代作品進行復原、校正的工作,也必須具有一種‘從無到有’的創造性活動,才能夠使得這些成品具有可版權性。」

「綜上所述,從西洋判例來看,本案中的下川點校成品,顯然未能落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內,不具有可版權性!」

這位法學名教授,射出了他手中外國法判例的最後一顆,也是最為有力的子彈。

剎那之間,方才似乎還對原告有利的局勢,又被宇都宮給翻轉過來。只是覆手之間,力量對比就產生了變化。

這位東洋的法學大權威,再度展現了其實力凶悍的一面。

法庭之上,西洋判例的提交呈現出了三對二的局面。被告這邊提交了電話號碼簿案、裁判文書整理案、音樂曲譜案。原告則提交了商業廣告案、死海卷宗案。若以案例數量觀之,則宇都宮要勝出一籌。盡管死海卷宗案同古籍點校類似,但是宇都宮亦呈交了相近的音樂曲譜案。

法庭的局面再次對原告方危險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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