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書友關于‘行善權’疑惑的回答(大家隨便看看,我瞎寫的)

作者︰辣醬熱干面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前幾天回復讀者評論時,書友plxswkl的一個評論讓我印象深刻,還發現自己對「第491章,英雄與正義」最後一段的闡述,出了些問題。

就是用魯智深救金翠蓮做例子那段我當時就準備在評論中解釋自己的想法,結果折騰了半個多小時,重復寫了幾百字,都無法發出去。

因為違禁詞,我也不曉得為何連‘法律’都沒法在回復中直接出現了。

作家助手對作者的發言,其實限制蠻大,我經常遇到未知敏感詞,導致整段回復被吞的情況。

當時我承諾‘明天在單章答復’,所以,才有今天單章。

呃,好像過去好幾天了,倒不是我拖延,而是當時寫491章時,我腦子沒多想,只劇情走到這了,就發出一聲感慨。

可等我打算認真回復這個問題時,卻發現法律真不是我這個化學專業的人能隨意評論的,斷斷續續,修修改改,折騰了幾天,也只把我當時的想法解釋清楚。

其它的,我沒能力太深入地闡述。

好了,廢話說了這麼多,直接進入正題了。

***********

不僅讀者plxswkl一人,好幾位讀者都有相同看法——魯智深這個例子不太好,哈莉之前說的「行善權」其實蠻有道理的,後面我關于行善權對法律、對社會的傷害,說法有問題。

因為生命權高于法律,法律若不能保證人的基本生命,就是不好的法律,好的法律肯定要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等。

大致是這麼個意思。

********

哈莉說:生命和自由,是人類最基本,也最值得尊重的權力。

陷入困境中的人,有超越法律和信仰的權力去選擇自己被拯救的方式。

他們的生存與自由權,又賦予英雄至高無上、凌駕法律和制度之上的‘行善權’。

任何反對行善權的行為,都是邪惡的、反動的。

任何反對行善權的法律,包括當年以實名登記的方式,限制英雄行善的《基恩法案》,也是違反道德和法律本身的。

**********

這基本是我對法律的期待,也即是讀者plxswkl所說的,法律該為人服務——他那段話說得很有道理,我自己非常認可。

問題在于,在承認了這點之後,後文似乎又出現矛盾的話,也即是魯智深英雄行為對法律的破壞,如果太多‘英雄行為’,會對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以此說明,dc英雄執行行善權時,會導致米國現有法律與社會制度崩潰,而哈莉把英雄納入法律體系,卻像個裱糊匠,為殘破的舊房子補漏洞,在保護法律與現有制度。

到最後,她感到荒謬,發出誰是正義,誰是英雄的感慨。

我借哈莉的嘴,說的行善權,不是預備給後面反駁的鋪墊,它就是我的想法。

後面哈莉的感慨,也是我的真實想法。

這似乎有些矛盾?

我解釋一下我寫這章時的想法。

如果有一百種法律,就至少存在一百種犯罪。

正當防衛,見義勇為,只是針對一類犯罪活動的英雄之舉,比如,有強健犯威逼黃花大閨女,我不如劫犯身高馬大,可能借助工具阻止他的犯罪行為,比如刀,我砍傷了他,絕對是見義勇為,沒有罪。

問題來了,一百種法律,代表至少一百種犯罪,不是每種犯罪,都需要你見義勇為。

比如,百特曼在碼頭查抄走私品、杜萍,比如,百特曼把一個投靠哈莉的貪腐官員揍進ICU,還將他的犯法證據交給檢察院,比如,超人吃多了沒事干,跑到朝韓邊境,幫偷渡客主持「自由選擇」的公道,比如

毫無疑問,百特曼和超人,乃至其它英雄,都抱著最真誠的心,只想捍衛正義與法律。

他們也的確沒私心,如果他們不阻攔這些犯罪,法律會逐漸敗壞。

他們在行使行善權——可能有讀者會反駁,這和人民處于生命危機,急需救援不同,但我想說,兩者的確有差別,但在dc宇宙,差別不大,比如,哈莉和布魯斯崛起前的哥譚,那樣的鬼社會,人民即便沒被刀子抵在心口,難道不需要急救?只靠哥譚法律自動運轉,消除社會毒瘤,壓根不可能。

英雄的英雄行為,在保護法律。

問題來了,他們的行為,有沒有傷害法律?

我覺得有。

即便你是政-府官員,也不一定有資格調查貪、污犯。

比如,衛生所的所長,能調查鐵道部的貪腐嗎?

顯然不行。

連官都不能管官,百特曼一個平民,卻做了警察、紀檢委、檢察院等一干執法機關的活。

所以,我覺得他的行為,對現有司法是一種傷害。

可我之前又說了,沒他干預,哥譚法律只會更加敗壞,他其實在捍衛法律。

總結︰英雄的行為,對法律有傷害,也有好處,如果好壞相抵消,最終是正效果,就說明英雄的‘行善權’對社會有好處,既然有好處,那就改法律。

一百條罪行,可能對應一百條法律,今天改一條法律,明天再改,總有一天,法律全部該改掉,以法律為基礎的制度和舊社會,不也跟著崩潰了?

別說全改,只改一部分根本法,舊有的社會制度也頂不住。立國之初的法律,決定了國家的最終走向,等需要改良時,你改良了只能加速滅亡,反正我沒見過古今中外的歷史上,有哪國改良成功的,最終都是徹底革新算了,只說dc英雄,不談法律,我就一個理科生,不懂文科的那些東西。

回到英雄行善權對法律、對社會的影響,如果好壞相抵消,最終是負效果,說明英雄的行善權對社會無益,無益就該取消,英雄消失。

而dc英雄時代來臨,說明世界需要英雄,那問題來了,這是否代表米國現有的法律和制度,不適應新時代,要崩潰了?

于是,哈莉才有之後的一系列感慨。

這便是「第491章,英雄與正義」最後一段,我想表達的內容。

唉,可能篇幅有限,我當時又想到哪寫到哪,寫得隨性,內容不夠精煉,引起大家的誤會。

當然,也可能沒誤會,只是不贊同我的說法。

不贊同也沒關系,我自己沒想要、也沒能力強化這方面的內容,只不過正好寫到英雄與法律沖突的這段劇情,有感而發罷了。

對整體情節沒影響。

**************

我想說的內容,在上面已經說完,最後再回答讀者質疑用魯智深舉例子的事。

魯智深是個非常精細的人物,打鎮關西時,也沒想殺人,他去挑釁鎮關西,讓他剁肉餡,是為了給金翠蓮父女拖延時間——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出城,他在肉鋪拖著鎮關西。

很顯然,他這麼安排的時候,肯定沒想打死人,結果力氣太大,鄭屠又太虛,三拳把人打死了,犯了法

魯智深犯法,絕不是單純為了「出氣權」,他的行為都在一套完善的邏輯內,都為了達成一個目標︰讓金翠蓮父女徹底逃月兌鄭屠的魔掌。

還有個細節,金翠蓮父女今早離開,而昨晚,魯智深就把自己和史進身上的錢給了金翠蓮。

呃,打虎將李忠的錢,好像被魯智深扔了回去

第二天上午,金翠蓮離開時,他去鄭屠鋪子鬧事。

很顯然,他在鬧事時,就沒打算事後再見金翠蓮,該安排的早就安排好了。

做好事做到這種精細程度,魯智深絕對是有勇有謀的SSS級超級英雄,dc超英比他強的很少。

可連魯智深都犯了法,傷害了法律,其他英雄呢?

百特曼經常把人送到ICU,而不是殯儀館,並非他技術好——唔,大概比魯智深強點,但肯定不可能每次都不出錯,他不出錯,只因為漫畫作者不讓他出錯。

某方面講,英雄代表‘人治’,因為對與錯、出手時機和力度,全憑英雄自身的善惡觀和當時的感覺決定,不如法律那麼標準。

可能英雄的行為恰好在法律框架內,不違法,反而完善了法律的不足之處,更大可能卻是如魯智深,好心好意卻在無意中犯法。

這便是我談英雄行善權對法律不利影響時,用魯智深舉例的原因。

現在回去看看原章節內容,的確容易引起讀者誤會,是我的問題,沒把話說清楚,不過,這只是一本dc同人,真詳細討論行善權、法律、社會制度之類的,純屬有毛病呃,我現在貌似就有毛病了,花了幾個小時寫這章內容,連回復讀者評論的時間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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