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七章 拆房頂和開窗戶(三)

作者︰望舒慕羲和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如果只以驅逐威廉四世為目的,本來共和派在海牙慘案和法國入侵的威脅之後,已經是勝券在握。

可偏偏有人非想要一步到位,不但要驅逐威廉四世,還要趁著這個完美的機會直接廢掉聯省政府。

結果步子邁的太大,扯著蛋了。

飯要一口口的吃、路要一步步的走,道理誰都懂,事到臨頭的時候卻往往昏了頭。

在前任大議長的遺作出版之後,整個荷蘭的社論界平靜了幾天後,新的一輪論戰又開始了。

這時候,那些筆桿子已經將死了的十幾個人遺忘了。

因為那十幾個人的死,算不得什麼。

而真正有意義的,是「永恆的戰爭」。

不久之後,共和派的一篇雄文橫空出世。

只是,全篇都是辯經的東西,尋常人不是很容易看得懂,而且過于空泛。

一種永恆的戰爭,存在于專制的力量和人民之間。雙方都在盡最大的努力,捍衛自己的自由。而前者自由了,意味著人民永世的枷鎖;後者自由了,意味著前者被鎖緊了囚籠。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直接開始定義永恆了,那肯定就要往神學上靠了。

大量的拉丁文詞匯,出現在這篇文章了。神學意義上的人的自然權利,是中世紀的經院哲學證明的,這里面的證明過程需要一定的神學基礎,而大量的拉丁文詞匯,已經使得荷蘭百姓看不太懂了。

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荷蘭的宗教氣氛相當濃厚,這時候啟蒙運動才剛在法國興起,要討論這些自然、神旨、永恆之類的概念,就不得不用經院哲學的邏輯基礎,來進行證明。

後世可能每個人都听說過「天賦人權」,但這東西,和後世每個人都知道地球是圓的一樣,他只是個概念,自小灌輸成為了潛意識的一部分。

哪怕是個七八歲的小孩,你說地球是方的,他都會嘲笑你,但他卻沒辦法證明。

此時與後世不同。

後世,很多東西是公認的概念和正確;而此時,這些概念想要成為正確,還需要一個過程。

有些東西,不是說出四個字,就能讓人驚呼此真理也的,而是要給出一個證明過程並且讓這個證明得到此時時代人的認可,才能將這種正確傳遞給下一代。

就如同二百年前,地球是圓的,還需要證明;而現在,地球是圓的,連松江府的織工都深信不疑,並且傳遞給下一代就如同人活著就該孝順父母一樣成為了一個不需要證明的公理。

亦如同《幾何原本》里的公理、公設。最基本的東西,卻不用證明,也無法證明。當大家都學、且都公認的時候,就沒人去懷疑這東西到底是不是真的這麼真理,應該說,絕大多數學過幾何的人,都不會去懷疑那些公理是不是真理、或者去探究下到底是咋證明的。

公理成為不需要證明的公理,需要一個過程。

然而這時候,這些荷蘭共和派提出的概念,就需要他們自己證明。

一旦開始證明,這種空對空的東西,在荷蘭這種環境下,必要扯上神學。

一但扯上神學,就不是普通百姓能讀懂的了。

可不這麼證明,也沒辦法反駁範思林格蘭特的觀點︰

因為範思林格蘭特,是以史為鑒;而共和派的那些理論,無史可依。

不拉上神學,就沒法對付歷史。

正如在大順,對抗歷史經驗的最有效手段,是聖人之言。

而在荷蘭,對抗歷史經驗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神學概念。

路走到這一步,其實已經把路走窄了。

從開始的煽動性的、挑唆情緒的內容,變成了枯燥的、經院哲學式得辯經,這些社論的影響力就立刻大減了。

重要的是改變世界,而不是解釋世界。

改變世界,要靠荷蘭的百姓。

本身趁著海牙慘案,是個改變世界的機會,以後怎麼辦,先上去再說,結果被他們自己弄成了解釋世界的辯經。

而辯經又辯的一讓荷蘭百姓看不太懂、而又搔不到荷蘭百姓內心的點,看上去說的頗有道理,可實際上並沒有什麼用。

在這篇經典的辯經文出來後,大量的辯經文開始出現,正反雙方都開始針鋒相對地辯經。

海牙死的那些人,上不得辯經的台面,在輿論場中漸漸被人淡忘。

但是,一些新的小冊子,此時卻悄悄在廣大的市民階層中流傳開來,用的也是百姓看得懂、且喜聞樂見的一些東西。

下三路。

逐漸的,這些專業辯經的社論,不再是最開始時候的場景。

最開始,沒辯經的時候,以煽動情緒、喊口號為主的階段,每一次這些匿名的社論一出,立刻被廣為傳播。一些人看完了之後,送給別人看;一些人看完了之後,給別人講。

不辯經的時候,說的都是人話,大部分人都能听得懂,確實感同身受。

而開始辯經,一般人是既看不太懂,也不是只剩口號,更多的是枯燥的邏輯和讓人昏昏欲睡的證明,傳播力頓降。

這些共和派中的分權派,把自己的定位定錯了︰到底是想當象牙塔里解釋世界的哲學家?還是想在荷蘭亂局中實現理想的政治家?

政治家,尤其是街頭的政治家,當然可以同時是哲學家。

但一個明智的、有手段的街頭政治家,絕對不會在街頭煽動的時候,講長篇的哲學,而是會敏銳地把握民眾的情緒並施加以引導;更不會面對他們所期待的受眾,明知道文化水平有限,還搬出厚厚的拉丁文經院辯論專用詞匯。

即便,他如果不在街頭的時候,可以長篇累牘地寫出一整套邏輯縝密的著作。非不能也,不該為也。

就在社論的方向,從論事變成論理的時候,民間流傳的小報,漸漸引導了市民的主流輿論。

有劉鈺之前打下的「英國老婆」的下三路的基礎,而拿到了海牙慘案煽情般資料的人又故意棄用這個煽情的版本。

很快,一個僅僅存在于民間的、不真實的、但人設完整的海牙宮廷的夫妻模樣,就成為了大量民眾相信的事實。

事實上,英國長公主並不會以床笫之事威脅威廉四世就範。

但是,一來,這種事,沒法證明。不可能把宮廷和臥室打開,叫民眾來參觀,從天亮看到天黑,證明真的不是這樣的。

二來,這種事沒法解釋。

一旦大部分人都接受了這個小道消息後,越是出來解釋,就越被人懷疑是在掩飾。

三來,這種事沒辦法寫書反駁。

歷史上滿清有個人倒是寫過一本書,詳盡反駁。但不公開反駁還好,一公開反駁,全天下都認定他就是篡位上去的。

也事實上,威廉四世並沒有間歇性精神病;更事實上,威廉四世並沒有被老婆整天英國英國的逼瘋,以至于一听英國就犯病;再事實上,英國的長公主的確是有點瞧不起荷蘭,但絕對沒有諸如「荷蘭竟也有此物,吾以為只有英格蘭方有」之類的話。

事實如此,可是架不住幾年前劉鈺在阿姆斯特丹的時候就開始黑,開始傳播謠言。

聯荷反英的基調,早已經定下。

之前流傳甚廣的黃色的小報,里面編造的荷蘭笑話,有三分之一都是諷刺威廉他老婆的。

笑話之外,那些姿勢復雜的喜聞樂見,也有半數是以英國長公主為女主角的。

這個調子從幾年前就已經開始在荷蘭流傳的,有真有假,混在一起,假的經過長年累月的積澱、經過威廉四世上台之後的人民夢想破滅,漸漸就全成真的了。

現在這一套下三濫的調調,和當初的如出一轍,傳承有序。有之前打下的基礎,傳播起來便極快。

當然,這里面肯定還有悲情的洗白。

比如威廉四世早就主動和長公主提出,希望英國那邊放開一些對荷蘭的經濟壓制,而長公主怒喝道︰若無我爹,荷蘭早已亡于法國了。爾等荷蘭人竟不感恩。

威廉四世反問道︰若無我叔祖為英王,英格蘭焉有今日?

長公主曰︰你叔祖只是貪圖英國王位,如今此一時彼一時也,若你荷蘭並入英國,只叫我父親兼荷蘭國王,便報了你叔祖之恩。

威廉四世「苦于荷蘭的衰落,對英國支持的需求,擔心荷蘭數百萬百姓陷入危險」,無可奈何,只能容忍。

以此為基調,一個邏輯上基本自洽的、比較便于傳播的版本,就這麼出現了。

悲情的執政官、為了祖國忍辱負重的執政官、雖然對內改革毫無能力壓榨百姓一如從前但卻是個真正的民族主義者的執政官。

同一件事,以不同的視角展開,引導的輿論就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是康不怠寫的海牙慘案的那個版本,只要發出來,必要爆炸。

完全以受害者的視角描寫,又是受害者如何愛家庭、如何愛孩子,如何冒著風險去捕魚,如何在出海之前給孩子準備禮物,一片溫情。

然後就是在海牙宮廷前,為了家庭,跪下求饒,但執政官的爪牙卻如何踩斷了他的手指、如何毆打、如何折磨、如何在臨死前懷里還放著給孩子買的禮物。

又說執政官的爪牙又說什麼你們到底是受誰指使?

不捕魚難道不會干別的嗎?

你們餓死了是小,影響了英荷友誼是大之類。

雖然也是假的……

但這個視角寫出來的東西,和以悲情的、無奈的、無能、但卻是真正民族主義者的威廉執政官的視角寫出來的東西,引導起情緒來就完全不是同一個方向了。

大部分人通病,誰是主角,便容易在情感上代入誰。只要換個視角,叫門天子都能洗的叫人心疼,何況一個才殺了十幾個人的威廉四世。

就在這些小道消息趁著辯經導致的十余人死亡之事漸漸淡化而大肆傳播的時候,又一篇號稱「真正的愛國者和真正的自由者」的匿名社論作者,同時向正在辯經的兩派開炮。

先是諷刺了一番集權派、評價了一番集權派。緊接著,就對分權派一頓猛轟。

……他們挖掘出,甚至說臆造出一些自然的權利,用人們根本听不懂的語言四處兜售,並強制推行,而不顧歷史的事實和社會法律是否與之匹配;也不管是否與國家的政治情況和社會生活一致。

張口自然、閉口神旨。說起來就是德性,論起來就是天性,卻根本不知道舉止完美、道德高尚的完美德性的人類,只存在于神話和書中。

自詡為有邏輯,卻連‘政府組織中的領袖’與‘王國體制中的君主’的概念區分都做不到。

他們提出的德性的區分標準,完全站在他們的角度去考慮——他們構想中的尼德蘭,是自我以上皆平等,自我以下皆為賤民。

如果說,神旨、自然,真的能夠引申出道法自然的概念。那麼,宇宙中存在這樣一個普遍且固定的原則︰牛頓告訴我們,行星始終圍繞著恆星運動,而行星也有自己的軸,更小的物體也有自己的法則——向心性。

那麼,是否可以從神旨、道法自然的角度,引申出君主制是合理的、上帝創造宇宙時候就給出的規則?

……爭辯是無法爭辯出你們所渴求的自由的。

一個真正渴求自由的人,應該走上街頭,去武裝民兵,武裝各個行會和各個城市的軍團——從歷史的角度來講,尼德蘭來自于《烏得勒支憲章》,而烏得勒支憲章規定了人民擁有軍隊的權利。

一個人,只有在不依靠他人的情況下,能完全主宰自己的生活,才能被稱之為是自由的;一個人,只有在不依靠他人的情況下,熟練使用火槍,來反抗公眾的、國內的、國外的暴力,才能被稱之為是自由的。

不能親手保衛的自由,是不牢靠的……真正渴求自由的人,不應該在這里爭辯,而是應該走入各個城市的市民民兵中,用暴力的手段奪取真正的自由。

你如何認為,那是你的自由。你認為應該反對集權,並且內心想要殺死任何試圖集權的人,就用火槍把他殺死,這就是自由;你認為應該反對分權,並且內心想要殺死任何試圖分權的人,就用火槍把他殺死,這就是自由;你認為應該把商人殺死來捍衛行會的利益,那就把商人殺死,這就是自由;你認為應該把窮人都吊死,那就用火槍驅趕他們上絞刑架,這就是自由。

真正渴求自由的人,這時候應該拿起武器,走上街頭,實現真正的自由。

正如曼德維爾的《蜜蜂的寓言》里說的那樣,私人的惡德,即公共的利益。當每個人自由地去實現心中的私欲的時候,終有一天會實現真正的公共利益,彼此妥協認可的原則。

也只有這樣,才能達成真正的公共利益,讓所有人都滿意的、彼此妥協後的公共利益。

所有尼德蘭的先生們,拿起你們的火槍、菜刀、斧頭、魚刀,走上街頭,為實現尼德蘭真正的公共的利益,全然地表現出自己的私欲和惡德吧!

只有這樣,最終的法律才能讓所有人都滿意。反正,法國人要攻入尼德蘭了,我們在他們攻入之前,做最後的狂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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